宝子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中世纪欧洲那场可怕的 “猎巫运动”。这场运动持续了整整 300 年,大约有 5 万人被处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普通女性,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呢?让我们一起穿越回那个黑暗的时代去看看。
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神学主导着人们的思想,大家都相信世界是神创造的。但当时社会特别不稳定,各种灾难和异常现象接连不断,像教会内部的巴比伦流亡、教会大分裂,还有英法百年战争,再加上农作歉收、大饥荒以及恐怖的黑死病。人们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之中,对于这些无法解释的灾难,就开始寻找替罪羊。在那个时候,被认为违反社会规范或者宗教信仰的人,常常会被当作受到恶魔附身,尤其是女性,更容易被指控为 “女巫”。
1484 年,教皇英诺森八世发布了一道谕令,这就像是吹响了 “猎巫运动” 的号角。谕令里说女巫们十恶不赦,不可饶恕。这之后,宗教裁判所就开始大力追捕女巫。1487 年,两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伦吉还写了一本《女巫之锤》。宝子们,这本书可不得了,它简直成了追捕女巫的 “圣经”。书里说女巫分为两类,一类只是卜卦解难,罪还轻点;另一类背弃天主侍奉魔鬼,危害人类,这种罪行就严重了,对她们可不能宽待,要判处火刑。要是女巫有忏悔之意,法庭可以先绞死或吊死她们,再施以火刑。书里还描述了女巫们三更半夜会全身涂抹特制油膏,赤身裸体骑着巫使去参加巫魔会。因为这本书的作者之一斯伯伦吉是很有声望的大学者,所以这本书影响力特别大,从 1487 年到 1669 年再版了 29 次之多,一直到十七世纪,它都是追捕女巫的基本手册。
1580 至 1670 年间,“猎巫运动” 达到了高潮。这个时候,世俗法庭也加入了进来,镇压变得更加严厉,被迫害的人也更多了。在法兰西王国和日尔曼帝国南部,追猎行动最为猛烈。就比如说,1575 至 1590 年间,法国洛林省的宗教法庭庭长雷米,一个人就烧死了 900 名巫师。当时各王国的法官、学者等精英份子,也都纷纷发表有关魔鬼学的论文,给追捕女巫行动提供所谓的学术根据。像有名的政治理论家博丹,在 1580 年出版了《巫师的魔鬼术》一书,让他名声大噪。洛林省的雷米庭长在 1595 年出版《魔鬼》一书,法国东部西班牙领地弗朗什 - 孔泰的法官博盖在 1603 年出版《巫师恶言录》,这些书在当时都特别畅销。
那么,当时是怎么审判那些被指控为女巫的人呢?宗教裁判所和世俗法庭采用的是一种叫 “调查诉讼” 的程序。以前的诉讼方式是 “控告诉讼”,得有人告发、弹劾,裁判机关才开始诉讼程序,而且法庭要听原被告双方辩论,要是控诉人不能让法庭接受他的观点,还可能被判诬告。但 “调查诉讼” 就不一样了,匿名检举后,法官就判断是否受理调查,控告人的身份会被完全保密,所有费用还都得由受审者负担。要密告一个人为女巫根本不需要什么实质证据,比如英国有个叫玛歌莉的女巫被举发,原因就是她向邻居借东西被拒绝,不久邻居的小孩就病发夭折了。有时候甚至都不需要有控诉人,只要乡里有关于某人的一些传言,法院就基于职权开启诉讼程序,裁判者还身兼控诉人角色。这种 “调查诉讼” 采用秘密审讯,受审人完全与外界隔离,不知道法庭有什么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也不知道审查内容,根本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法官对被告大多先入为主地认为有罪,审讯的时候就想得到被告认罪的自白。为了让那些被指为女巫的人认罪,经常使用严酷的刑求。而且当时还有一套 “女巫判断准则”,只要符合其中条件,就认定是女巫的证据,再加上女巫的自白,一桩巫案就成立了。
我真的觉得特别气愤,那些所谓的审判标准简直荒谬至极。比如 “恶魔印记”,修士们认为疑似女巫身体上的胎记、黑痣、痦子,甚至六指儿、耳朵尖、虎牙长,都可能是恶魔印记。要是全身找不到所谓的恶魔印记,他们就说印记是隐形的,还说有隐形印记的肌肤感觉不到疼痛,被刺破也不会流血。于是就用大铁针反复戳刺疑似女巫的身体,要是某一处肌肤被戳到神经坏死没了痛感,就被判定为找到了隐形的恶魔印记,然后判处死刑。后来他们还发明了可以伸缩的针刺,表面上看针刺进了皮肤,实际上碰到皮肤时铁针就缩回把手内,这样疑似女巫感觉不到疼痛,就被断定为真女巫。
在这场 “猎巫运动” 中,无数普通女性遭受了灭顶之灾。她们可能只是因为性格孤僻,或者是独居的寡妇,又或者仅仅是和邻居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就被诬告为女巫。一旦被指控,等待她们的就是残酷的刑罚和死亡。那些被处死的女性,她们原本有着自己的生活,可能是温柔的母亲、勤劳的妻子,就因为这个疯狂的运动,生命被无情地夺走。
宝子们,这段历史真的太沉重了。它让我们看到了人类的愚昧、偏见和残忍。我们一定要从历史中吸取教训,珍惜现在的和平与公正。希望大家动动发财小手点赞关注,咱们下期再聊更多有趣又有深度的历史故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