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条例》针对中国宗教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条例的形式,对我国宗教领域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为我们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接受、传播宗教思想、开展宗教活动等宗教信仰行为的合法处所,是承载信教群众精神寄托的重要载体,也是宗教有益文化传承的重要见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为此,要把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作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抓手来抓,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刻认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宗教活动场所遍布全国各地,覆盖面广,涉及人数众多,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对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益等各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是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宗教工作法治化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为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根本途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即在法治化层面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新建、改建、设立、管理等各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法律约束,引导宗教活动场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宗教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信教群众提供一个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安全整洁、和谐稳定的良好信教环境。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是保障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即要通过完善场所制度建设,进一步将新修订的《条例》具体化,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更多地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防止遭到侵犯。对于信教群众来说,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是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前提和保障,对于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引导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有利于引导宗教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坚持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二、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路径探析
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关系到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及不信教群众,关系到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安全稳定、服务社会等多个维度,工作中务必要找准方向、大胆创新、务实推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牵紧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的“牛鼻子”
1、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坚持把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作为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来抓。以县级层面为例,可制定《创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工作方案》,把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纳入县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内容、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及普法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工作督查,确保规范化管理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2、营造规范管理工作氛围。要注重发挥基层宗教管理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的职能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如可通过编印《宗教工作知识读本》、《宗教工作漫画手册》等方式,着力提升干部群众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认识。二是强化乡镇民宗所在规范化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在乡镇圩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指导场所分块分类抓好落实,帮助场所解决规范化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三是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通过场所负责人向宗教部门递交责任状、组织场所负责人到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参观学习等方式,营造场所比学赶超、争创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浓厚氛围。
3、强化依法管理工作保障。要不断完善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沉”的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宗教工作网络,推动“乡有机构、组有责任、关口前移、纵向到底”工作机制的形成。同时,强化县级宗教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成立县级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各乡镇设立民宗所,配备民宗助理员和村居协管员,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耕好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田”
1、从严从谨抓制度建设。由宗教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系列规章制度,使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以宗教管理部门为主体,乡镇、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申请报告制度,对场所拟组织开展的各类宗教活动依法进行审批,并协调卫生、食品监督、交警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监管。
2、铁心硬手抓安全管理。由乡镇民宗所负责履行活动场所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宗教活动场所防火、防滑坡、防盗抢、电力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排查,发现问题责令场所限期整改。可邀请消防部门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和消防演练活动,在大、中型宗教活动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实现由县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同步远程监管。针对春节期间大型宗教活动场所人多的现状,由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召开安全维稳专题会议,同时,组织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志愿者协会、乡镇派出专门人员,全程参与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3、持之以恒抓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会、片区交流会、“送课上门”等形式,组织场所负责人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强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着力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和宗教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将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管理队伍中,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认真做好宗教界人士政治安排,推荐佛教、道教、基督教爱国爱教人士担任政协委员,鼓励引导他们以身作则,引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到场所规范化管理中来,努力凝聚工作合力。
(三)强化引导、促进和谐,把牢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的“方向盘”
1、因教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指导佛教、道教场所规范设置爆竹池、储备应急用水,明确专人看管火烛,并通过报纸、网络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倡导文明敬香,推动生态寺院建设;牢牢把握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各宗教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突出宗教文化的挖掘和保护,指导场所注重规划与设计,依法依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对部分宗教古建筑修旧如旧,建设宗教文化长廊、设立书画院,使场所建设与生态文化旅游相得益彰。
2、多管齐下维护和顺安宁。加强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建议;有条件的可成立佛教、道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等宗教团体,发挥宗教团体在服务信众、理顺情绪、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场所规范化管理和谐、有序推进;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场所未批先建、私建乱建等现象,由当地政府和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场所中止违法行为。
3、弘扬传统提升社会形象。以“宗教慈善周”等活动为载体,通过走访慰问敬老院、资助贫困学生、帮助精准扶贫家庭、开展“微心愿”活动等形式,引导宗教场所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参与到扶贫济困和宗教慈善活动,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感恩党和政府、积极回报社会意识,传播社会正能量,深化和延伸规范化管理内涵。
三、巩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启示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性环节,要紧扣“三个牢记”,切实把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抓紧抓实。
1、牢记“宗教工作无小事”,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宗教部门是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体,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以积极的态度摆正位置、努力争取、主动作为。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加强汇报,争取政府在人、财、特等方面的更多支持;要紧扣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内容,逐章逐条抓好落实;要认真学习各地先进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经验,对各地发生的宗教领域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反思,从而仔细研判我们自身的工作做得够不够、基础牢不牢、底数清不清,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层层向下疏导压力增强底气。
2、牢记“小部门可有大作为”,在工作中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是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由于宗教部门人员少、力量有限,基层工作人员又身兼数职,加上有些干部不熟悉宗教事务,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要学会借力合力,要借上级宗教部门、上级宗教团体之力,加强对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要借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之力,强化基层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健全宗教网络建设;要借助宗教信息员队伍,延伸工作触角,努力拓宽宗教部门的信息渠道;要借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组织之力,打造宗教工作的“编外队伍”,最大限度汇聚工作的合力。
3、牢记“宗教不是法外之地”,在管理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对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做好教职人员备案、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等基础环节工作,主动联系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指导活动场所做好消防器材配备使用、用电线路安全排查、地质灾害预防等工作;对民间信仰活动,要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着力做好“导”字文章;对非法宗教活动,要用好宗教政策,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思想的问题要用思想的方式去解决,文化的问题要用文化的方式解决,习俗的问题要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暴力的问题要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区分不同性质矛盾,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