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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2日
11月5日,省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纪律情况负总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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